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私立學校法   第 九 章 附則 ( 103年06月18日)
第 85 條
中華民國人民為教育其子女,得於國外及香港、澳門設立私立學校;其設校與管理、獎勵與補助、校長、教師、職工與學生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