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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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109年05月14日)
第 10 條
法人主管機關對學校法人聲請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所送之表冊文件,經審核相符者,於認可驗印後,核轉該管地方法院辦理,並副知原聲請學校法人;經審核不符者,應即通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