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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109年05月14日)
第 18 條
董事會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檢具監察人名冊,應包括監察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址、學經歷等資料,並載明確無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情事,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

法人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選任臨時監察人時,準用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