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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 98年02月04日)
第 15 條
私立學校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之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除依第五條規定另建立會計制度者外,其一切收入、支出均應依學校會計制度規定登帳並全數表達,不得另行設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