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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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 98年02月04日)
第 20 條
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由董事長提經董事會議通過後任免之;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由校長提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任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