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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 112年11月24日)
第 4 條
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應由他人擔任,且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