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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 104年03月03日)
第 6 條
第三條第一項減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