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 103年06月19日)
第 2 條
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其情形特殊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