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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 103年06月19日)
第 4 條
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一、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