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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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二 章 就學
( 110年01月20日)
第 1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主動發掘原住民學生特殊潛能,並依其性向、專長,輔導其適性發展。
前項所需輔導經費,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酌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