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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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二 章 就學
( 110年01月20日)
第 20 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由學校提出申請,準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為推動前項教育之需要,得經教育主管機關許可後實施一貫制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