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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二 章 就學 ( 110年01月20日)
第 24 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鼓勵大專校院設立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並得編列預算酌予補助。

前項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之設立標準,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人才需求領域調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依調查結果鼓勵大專校院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比率或開設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