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四 章 師資 ( 110年01月20日)
第 35 條
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教學,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支援教學;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