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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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六 章 研究、評鑑、獎勵
( 110年01月20日)
第 42 條
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設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應負責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究之規劃及執行、並因應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習需要,就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