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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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 三 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之規劃及實施方式
( 109年06月28日)
第 1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就教學年資三年以下之專任教師,訂定及實施初任教師陪伴輔導方案,並提供相關支持措施。
前項陪伴輔導方案之實施,得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甄選之教師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