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 三 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之規劃及實施方式 ( 109年06月28日)
第 2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鼓勵並支持教師組成校內、跨校、跨領域或網路數位之專業學習社群。

教師得透過教學研究會、年級(段)、領域會議、專業學習社群或其他課程教學相關會議,進行共同備課、公開授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及其他提升教師專業知能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