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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 112年11月24日)
第 4 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每年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類科各分配二名外,其餘三類科各分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