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教師法施行細則
( 109年06月28日)
第 9 條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案件時,應分別適用或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