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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 98年02月04日)
第 5 條
私立學校賸餘款之投資,以購買國內上市、上櫃公司之股票及公司債、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受益憑證,或運用於其他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項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