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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 98年02月04日)
第 7 條
私立學校受贈取得或投資之股票,因原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得依持股比例儘先認購新股時,其投資金額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第四條第一項之可投資額度限制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