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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 98年02月04日)
第 9 條
私立學校賸餘款之流用,在符合整體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校務發展原則下,應由流出學校先計算可流用額度上限後,由流入學校擬具使用計畫及預算,經學校法人董事會通過,並報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後,納入流出及流入學校年度預算辦理。

法人主管機關審查前項使用計畫,應先徵詢流出及流入學校主管機關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