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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 98年12月28日)
第 19 條
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

本會業務計畫及預算書表,應於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請董事會審核,並提經全體監察人審議通過後,於年度開始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會會務報告、決算報告及財產清冊,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送請董事會審核,並提經全體監察人審議通過後,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