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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  ( 110年01月13日)
第 14 條
學校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學生入學後之預防接種工作。

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應完成入學前之預防接種;入學前未完成預防接種者,學校應通知衛生機關補行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