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 92年09月02日)
第 12 條
為協助學校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增進學生及教職員工急救知能,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特定學校成立任務性編組之急救教育推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