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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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 108年06月27日)
第 2 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場地、設施及設備使用管理費。
二、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益智探索館門票費。
三、招標文件、圖說使用費。
四、資料複印費。
五、外牆懸掛宣導物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