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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二 章 校園安全規劃及校園霸凌防制機制 ( 109年07月21日)
第 8 條
主管機關及學校對被霸凌人及曾有霸凌行為或有該傾向之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並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