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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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 103年01月22日)
第 7 條
空中大學各學系置主任一人,辦理系務,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附設專科部各科置主任一人,辦理科務。科、系主任及學位學程主任之產生方式,依專科學校法及大學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