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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8年11月08日)
第 6 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得與其他校內行政單位合併;合併後,變更其組織及名稱者,應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