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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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二 章 送審表件
( 112年08月30日)
第 12 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成績優良,除成績證明外,並得以個人其他學術、專業成就證明文件或資料,替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