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二 章 組織
( 110年05月19日)
第 5 條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學校定之。
管理委員會委員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