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學法施行細則  ( 109年07月14日)
第 11 條
大學依本法第十二條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與招生名額,應報本部核定;其規劃及執行結果,由本部進行追蹤考核,並作為核定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