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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 107年04月16日)
第 4 條
申請設立師培中心之大學,其師培中心應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行政辦公空間、教師研究室及專業教室。
二、教育類紙本或電子圖書、期刊一千五百種以上。
三、教學、研究所需儀器設備,並應有維護、管理及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