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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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 二 章 設立 第 二 節 專科以上學校分校、分部之設立
( 108年10月31日)
第 12 條
大學境外分校、分部設立後,其運作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或有具體事實足以證明對其國內本校之運作有不良影響,經本部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減少其獎勵、補助經費,必要時,得廢止其境外設立分校、分部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