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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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 二 章 設立 第 三 節 專科部之設立
( 108年10月31日)
第 14 條
為提升實用專業人才素質,增進技術職業教育品質,本部得審酌教育政策及國家社會發展人力需求情形,核定大學附設專科部,並得就未提供專科教育之縣(市),核定大學於該縣(市)附設專科部。
技術學院依本辦法進行合併或改名為科技大學者,得繼續設專科部。
大學申請附設專科部,應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及地區需求,提出籌設專科部計畫;公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通過,私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