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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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 四 章 停辦
( 108年10月31日)
第 30 條
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停辦,由本部依教育政策,並審酌各校實際情形後核定之。
直轄市立、縣(市)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停辦,由各級政府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