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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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108年08月01日)
第 8 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應解除職務之遴委會委員參與決議者,該遴委會之決議當然違背法令而無效。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外應解除職務之遴委會委員參與之決議效力,遴委會應於委員遞補後開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