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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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 111年09月30日)
第 3 條
組成大學系統之各學校,保有自主性與原有權責,並在大學系統合作架構下,整合系統內學校之資源,進行跨校學術及教學、師資聘任、課程開設、教材編纂、圖書期刊(含電子資源)與國際學術交流等合作及整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