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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 103年12月26日)
第 6 條
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之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

前項會議,應邀請包括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