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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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 98年01月07日)
第 12 條
法人主管機關為學校法人設立申請之許可,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教育政策。
二、學校法人設立目的及辦學理念。
三、擬設私立學校計畫所列學校之校數、等級、類別與規模,及預期之功能與貢獻。
四、財務計畫之合理性及可行性。
五、擬議之董事會、監察人組織之健全性,及其運作機制之可行性。
法人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並得徵詢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之意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