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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 98年01月07日)
第 5 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依第三條規定所提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不符本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