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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7年08月21日)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