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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104年12月29日)
第 24 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有關招收大陸地區學生之規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或調整其招收大陸地區學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