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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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7年06月08日)
第 6 條
歸屬學校所有之研發成果,其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納入學校基金或校務基金,並應持續作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運作之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