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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 二 章 私立專科以上實驗教育學校 ( 108年03月04日)
第 10 條
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經許可者,三年內未完成籌設及立案或改制,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設立或改制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