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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 四 章 教學品質保證機制 ( 108年03月04日)
第 18 條
學校內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教學品質保證規定。
二、教學品質保證組織及運作。
三、教育目標。
四、教學品質保證項目及指標。教學品質保證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教學單位之發展、經營及改善。
(二)教師及教學。
(三)學生及學習。
五、辦理程序:應包括自我評鑑及專業同儕實地訪視。
六、支持系統。
七、結果公布及運用。
八、持續改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