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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3月04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如下:
一、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育部。
二、公立專科以上學校:
(一)國立:教育部。
(二)直轄市立:直轄市政府。
(三)縣(市)立: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