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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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5月28日)
第 5 條
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