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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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 六 章 附則
( 110年05月28日)
第 51 條
研究學院之採購資訊、預算、決算、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書,應於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完成程序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國立大學網頁建置之研究學院公開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