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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5月28日)
第 6 條
研究學院具有獨立編制及預算,得對外行文;其人事、主計、總務等行政事務,得由國立大學相關人員兼辦。

前項研究學院預算隸屬於校務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屬獨立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