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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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 111年05月11日)
第 20 條
專案輔導學校停辦時,應將學生學籍資料、教職員工人事資料、學校財產清冊、財務表冊等應永久保存之資料,交由學校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繼續保存。